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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银行借款50万元,我是股东占百分之五,只是挂名,(我没有参与过公司经营

公司向银行借款50万元,我是股东占百分之五,只是挂名,(我没有参与过公司经营 公司向银行借款50万元,我是股东占百分之五,只是挂名,(我没有参与过公司经营,也没有操作过公司账户)银行要求我作为自然人担保该笔贷款,担保合同我没有签字,签字的时候我也不知道,是别人签的字,现在该笔贷款无法按时还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我偿还该笔贷款,请问下我对这笔贷款担什么样的责任?冒充我签字的人负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凌风(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9-10-21 22:4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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