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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补充协议,在还没有签订三方的情况下,违约是否要交违约金?

应届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补充协议,在还没有签订三方的情况下,违约是否要交违约金? 甲乙双方就乙方通过校园招聘甄造合格后,并就乙方毕业后相互选择达成以下一致:
相关约定:
1.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类相关岗位工作,聘用期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并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应聘工作岗位情况。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承诺于2019年11月17日之前向甲方提交“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乙方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业并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与甲方签订“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甲方履行就业协议的其它条件(以下四点需同时满足):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含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荣誉奖励证书、证明、成绩单、推荐表、体检报告等)内的信息需真实有效,无任何信息隐瞒。
2. 乙方体检结果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
3. 乙方在校期间行为记录良好,无受校纪处分和严重违法行为的记录。
4. 乙方能按时(在2020年7月10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按规定时间到甲方报到。
如以上四点未同时满足,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要变动协议,需要提前15天征得另一方同意,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四、其他:
1.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有效。
2.本补充协议执行过程史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录用分配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就是补充协议的内容。没有签三方,没有网签,如果我不想跟这个公司签订三方,那么我是否要承担这个补充协议中的5000元违约金?期盼您的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西蓝花(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9-10-17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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