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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没有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出资行为是否属于赠与性质

对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没有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出资行为是否属于赠与性质 对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没有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出资行为是否属于赠与性质,司法实务中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属于赠与,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父母为了让子女婚姻家庭幸福美满出资资助子女购买房产,从常理上讲应该属于赠与关系。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认定为借款,即子女婚后买房时父母出资,除书面明确表示赠与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非常纠结这事情,婚后父母汇首付款给我买房,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目前闹离婚,法官认为是赠予,我主张要求偿还父母首付款,事后补了借条。汇款单加借条能要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漫长而平凡(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9-10-16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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