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的纠纷
离婚后的纠纷 各位律师好,现今我有个法律问题想请教下.具体情况是一对夫妻于2012年9月20日离婚,离婚协议:
一,子女抚养:儿子XXX(10岁)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二千元整抚养费,且应于每月5日前存入指定帐户。小孩学费及其他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由男方负责,男方随时可以探望儿子,但需让女方知道。
二、财产处理:位于XXXXXXXXXXXX号房及内一切物资归儿子所有,在儿子未满18岁之前,男女双方没有对房屋进行处理的权利。女方有享受居住的权利,男方永远不得入住。
三、债权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由男方自行承担,女方一概不负责任。
现在的情况是,男方由于生意的原因,每月给女方的生活费没有达到协议的标准,只有一半.现在女方又另个找了个男友.并把儿子赶了出了家门,不让儿子回家.我就想咨询下各位,这种情况男方是否能重新起诉女方要回儿子的监护权?还有关于房产又能怎样?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开心爱笑(贵州-黔东南)
提问时间:2013-03-10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