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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是我原来的恋人,他找我借借钱时,因为是恋人关系当时就没让写借条

借款人是我原来的恋人,他找我借借钱时,因为是恋人关系当时就没让写借条 借款人是我原来的恋人,他找我借借钱时,因为是恋人关系当时就没让写借条,后来又陆续从我手中借走了几笔钱,有一次无意中听熟人提起他,说他离婚是假的是为了逃避欠款,所以我就警惕了,让他补了借款条,也提出和他分手了,现在他一直不肯还钱,我只好起诉到法院了,可自从起诉到了法院他就天天到我单位来,当着同事面找我要恋爱期间他送的戒指和帮忙交6千元车保险费,戒指已经给他,保险费因为他还欠我钱没还,所以没给他,他就天天来单位,不吵不闹就坐我对面,搞的我身心疲惫,报案了,派出所的人说也什么好办法,请问他这样做不违法吗?我真的感觉严重的干扰了我工作和生活!拜托律师帮忙解惑!我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9-10-14 14:08
已有1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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