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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房屋纠纷,情况是一个三角债关系,因陈某在2014年借钱不还

我有一房屋纠纷,情况是一个三角债关系,因陈某在2014年借钱不还 我有一房屋纠纷,情况是一个三角债关系,因陈某在2014年借钱不还,在2016年找到他时在一工地做单包老板,当时怕他不肯还钱就找房地产商量用他的单包工程款抵扣一套房款,当时三方达成一致,就和房地产签署了合同,因为法律意识浅薄。合同里面没有备注好。所以他们现在又第二次找我们要房款,房地产说还欠4万。我们答应给他4万,但是我们要房子的那个产权人来跟我们签合同。原来是和张老板签的现在又要我们和另一个签,这样一来证明张老板不是产权人。我们受到了欺骗。诈骗。和敲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
提问时间:2019-10-1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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