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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婚处对象微信上,我与女方,互加好友,聊了几天,互留电话号码;女方以各种理由要钱
在征婚处对象微信上,我与女方,互加好友,聊了几天,互留电话号码;女方以各种理由要钱 在征婚处对象微信上,我与女方,互加好友,聊了几天,互留电话号码;女方以各种理由要钱,我在微信上转钱给对方三次,第一次,10月9日:500元,第二次10月9日:200元,女方是以女儿住院为由;第三次10月11日:600元,女方以来我家车费没有为由,我给转钱了,共1300元!女方江西鄱阳县人,姓名刘晓慧!请问律师,我还能追回微信上转给她的钱吗?有转账记录!我该怎么去制服她,她这种行为对社会上的危害很大!以处对象婚姻骗取!请问我该怎么办?用什么办法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怀念*青春¥(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19-10-12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