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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我与前夫离婚三年后,因为女儿幼小又在一起生活十六年,期间我们在他单位购买集资房一套〈127平方

我与前夫离婚三年后,因为女儿幼小又在一起生活十六年,期间我们在他单位购买集资房一套〈127平方 我与前夫离婚三年后,因为女儿幼小又在一起生活十六年,期间我们在他单位购买集资房一套〈127平方,生活的十六年我们未办合婚手续,这期间我前夫长期与他单位的另一女职工有不正当关系,因我是警察,觉得这是很丢丑的事,一气之下与别人再婚。他也与单位长期通奸之妇结婚。各自组建家庭,玩我前夫于2O19年6月28日死亡,房子是他们再婚之前的财产,而有人证当时购房时他只出了两万元,我出了8万元,因为我们不在一个城市,现在的女人该享受多少?而女人与我前夫生活期间又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却写成这女人儿子的名下,请问,我是否能收回我原来的房子?如果打官司,法院该怎样分割?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贵州)
提问时间:2019-10-11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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