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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与一个朋友共同出资以她的名字购买了一门市,但我们因为其它原因双方都自愿拆资(因为共投资协议书我签了,她以没时间看为由,拖着不签),后来双方共同商议,此门市由我和她任何一方出资对方入股时同样多的金额此门市就归谁,她提出她不要了,叫我给她入股时同样多的金额,门市归我,我们签了拆资门市股份转让协议,付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我把款从银行转给了她,她把两个产权证(土地和房产)给了我,但她要死要活的叫我给她写一张承诺就马上把门市的户过给我,意思是在此门市出售前或出信后共给她三十万,为了不想出更多的麻烦,我写给了她,但她还是不过户,叫我先把那三十万给她,她才同我去过户,我说过了再给,她不同意,但我想,我不能先给她,万一给了她还是不去办过户手续那不是更麻烦了。请问,现在这门市不过户可以永远归我了吗?如果不是,那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她过户给我吗?还有起诉时效是多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rg(四川)
提问时间:2013-03-10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