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补偿问题
收受的彩礼应返还
文登记结婚,彩礼应退还
女方收受的彩礼应返还
1、94年以前的事实婚姻,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离婚;2、94年以后 属于同居关系,自行分手;没有规定的补偿;
不需要补偿
答: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否则,是同居关系,双方协商不成时,向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支付的彩礼,可以主张返还。
你要看是94年前的还是94年后的,94年前的要离婚,94年后的分开就可以了,对于结婚费用及礼金应予以返还。
没有补偿。返还彩礼即可
94年2月以前同居且具备结婚实质条件的,是事实婚姻,应起诉离婚。
否则是非婚同居关系,可自行分开,财产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提交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