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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77岁的农民,一九九六年土地承包时大隊规定50足岁的

我是一个77岁的农民,一九九六年土地承包时大隊规定50足岁的 我是一个77岁的农民,一九九六年土地承包时大隊规定50足岁的妇女就只能分六分口粮田其余责任田就不分了,因为我们这里六十年代就没有田,原是公社一批废弃的漁塘,是我们双肩篇担填平塞滿才变成了田,我们曾问国家缴过公粮,卖过余粮,做过各种义务土方,(因为六十年代没有推土机也没有挖土机)只能肩挑手揹,当时我们年䡖,付出了不少血和汗,到六九年我们都年过半百,我们开恳的良田反而派我们没份了,这合理吗?农民没有田怎么生活啊?我们村上一共只有三个妇女没有分到责任田,她们为开恳这些长满芦柴的漁塘生孩子没有滿月就去干活了,他们年轻干部都不知道,尽亏还有一个带领我们干的老队长还在世,要不然我讲这话也没证椐了,分到田的人他们确权登记后就有权流转给他人,(给人家养漁养虾,)每畝就有上千元,反而吃过苦流过汗的老一輩没有资格亨受,各位法律I作者你们讲这合法吗?我们不求滴水之恩湧泉相报,但不能恩者仇报啊对不对,我们也要吃饭也要看病这钱从那里来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
提问时间:2019-10-09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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