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判决书判决对方双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利息,但执行法官说只能按照万分之一点七五日息计算
实践中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是这样的
可以协商解决的
执行法官说法正确
实践中一般是这样
履行期届满之后开算
自判决给付之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