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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对方的行为,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

以上对方的行为,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 以上对方的行为,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云南)
提问时间:2019-10-0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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