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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下水管道接口处断裂,造成损失该由谁负责?
主下水管道接口处断裂,造成损失该由谁负责? 小区共六层,我家住四楼,2008购买,那时没缴纳专项维修基金。今年春天,三楼屋顶发现漏水找到我家,反映到物业,怀疑是地热或是进水管造成的,于是刨橱柜、刨地板,结果均不是。后来检查装修时用瓷砖围起来的主下水管道,发现是主下水管道的连接处断裂,断裂口有5厘米高.物业找人先后修了三次。由于主管道断裂给三楼棚顶、厨房吊柜造成了损失,我家为查找漏点也造成了极大损失。由于主下水管道是是住宅楼的附属公共设施,找物业协调损失处理,物业以小区无专项维修基金为由,不予承担损失。物业的理由站住脚吗?如果物业不承担损失,我家四楼及三楼的损失由谁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国福(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9-10-06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