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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本在一个集团公司下面的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工作,因为工作需要

本人原本在一个集团公司下面的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工作,因为工作需要 本人原本在一个集团公司下面的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工作,因为工作需要,集团公司从原来的子公司调到另外一个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因家人原因,本人于9月2日申请了辞职,公司同意后,办理了交接手续和离职申请。因本人的工资组成是两部分,60%的基本工资按月发放,40%的绩效考核工资是每个月考核和年底其他考核后统一发放。本人在原来子公司的三个月有考核目标,调动到现在这个子公司后,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也没有签署后面几个月的考核目标,但每个月有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考核。本人离职了,40%的绩效工资能拿到吗?怎么计算,还有,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赔偿双倍工资吗?申请仲裁的有效时间是好久?是按照劳动合同的工资计算还是入职的offce上注明的工资计算?请专家给予解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9-10-06 10:06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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