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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是乙方租客,于2019年2月20入住,2019年9月底房屋热水器出现漏水
律师您好,我们是乙方租客,于2019年2月20入住,2019年9月底房屋热水器出现漏水 律师您好,我们是乙方租客,于2019年2月20入住,2019年9月底房屋热水器出现漏水,我们找工人检修,工人说是内胆坏了,要换新。甲方房东热水器使用了很多年,我们找房东商讨,房东拒绝修理,并让我们承担热水器费用,他的理由是:热水器在我们手上坏的。并且很多年没有坏,我们住的时间也长,没准是我们人为损坏的。 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该热水器到底该谁负责?(按照合同执行我们也懂,希望律师能直接谁该付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惬(四川-内江)
提问时间:2019-10-05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