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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我在十年前有个楼房卖给买方,当时是我和买方交易的,房照是我爱人的名字,而且他也没有签字,我爱人没有在场,不知道我们交易的事情,房价当时交易金额为四万八千元,当时给我四万四千元,说我给她送房照时候在付给我四千元,等我后来再去送房照时候,当时因为过户让我出费用,我不同意,所以 没有达成协议,因为买方没有给我四千元,我也没有给他房照,直至今天买方找到我说要房照,我可不可以不给他房照,如果给的话,我可以由原来应该给的四千元变成现在的五万元吗?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尤其(黑龙江-伊春)
提问时间:2013-03-09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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