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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毁约一事

关于工作毁约一事 您好,我现在是一名六月份要毕业的师范研究生,因去年年底十一月份跟一所学校签定了一份就业协议.今年三月份即上周因该学校有老师请产假,所以这学期因为我论文写完了,所以我就提前来实习了.按理说我是六月份毕业,到时候档案,户口什么的都要签到该单位,八月份才正试上班.可是,我现在提前来了一周发觉这个地方不适合我,想毁约.三方协议,一方在这个单位,另外两份都在我那儿,其中一份还未上交我们研究生学院就业办.我想请问一下,现在毁约好毁吗?上边写的是违约金三万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赵同学(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13-03-0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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