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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12月在中介租房子,租到20年3月,每月房租1800元押金1800元

18年12月在中介租房子,租到20年3月,每月房租1800元押金1800元 18年12月在中介租房子,租到20年3月,每月房租1800元押金1800元,这15个月房租和押金一次性给了中介,19年8月中介开始不给房主钱,房主撵我们走,我们决定买下房子,我和房主交易了,交易中才知道原来我们不用搬走,但是房屋已经交易了,就差给房主尾款了,我们找到房主,让他承担我们原来给中介的费用,我就想知道这6个没有居住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损失应该房主承担还是我承担?是否可以从尾款扣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哲羽(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9-10-01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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