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求助!
求助! 求助! 我姑姑和姑父在2006年12月的时候申请登记结婚(我姑父80多岁,姑姑50多岁),之前双方的婚姻状态均为丧偶,在2010年5月25日购置了一处住宅楼,产权人是我姑父的名字,并在同年10月25日我姑父在当地的社区法律服务所的两名律师工作者的见证下立下遗嘱,遗嘱内容为:在我去世后,我与夫人王**与2010年5月25日共同购买的***楼A栋*单元*室85平米楼房,登记号:**房权证**字第*****号,其中属于我的一半产权由我的妻子王**继承,其他人不得干涉 。立遗嘱人、见证人分别签字。同时我姑父委托 社区法律服务所 出具 此遗嘱的法律见证书并有社区法律服务所的公章 和两名法律工作者的名章。
我恳请咨询各位律师 此遗嘱是否有效? 社区法律服务所出具 此遗嘱的法律见证书 是否有法律效力,在遗嘱立遗嘱人资料中只有我姑父的姓名、民族、生日和户口所在街区的地址但是没有身份证号码,房屋产权证都是我姑父自己办理的,并没有我叫我姑姑到房产局签字,这样是否会影响遗嘱的生效?请各位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倾听者1(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3-03-08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