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赠予过程中事故的责任划分以及手术后扩大责任的划分
赠予过程中事故的责任划分以及手术后扩大责任的划分 尊敬的律师你好:
1:事故原因
我家在村里有个厂棚(敞开式的,3边是砖结构,顶部是木粱和石棉水泥瓦),今年3月份准备拆掉,已经联系好拆房的工人。在工人来的前一天上午,邻居甲在我家玩,闲聊中说到拆房工人一开始拆会直接把厂棚顶部完好的石棉水泥瓦捣毁,他盖猪圈用的上,捣毁可惜了。我说那你先把石棉水泥瓦拆下来吧。然后甲找到我们同村的乙(因为乙也想要一部分石棉瓦用)。他们俩就在我在场的情况下去拆石棉水泥板(他们只限于拆他们需要的石棉板,其他的仍旧留给事先找好的工人拆)。拆了几块以后天开始下小雨,所以就停下来了。吃过午饭后天气放晴,我就去找到甲说你继续去拆吧,然后甲又找到乙又开始拆。在拆的过程中甲踩中一木粱然后木粱断裂掉下来摔伤(摔下来之前石棉水泥瓦已经拆下来了一大部分,我大声警告说够你用了,那边的木梁不结实别再拆了,但是他没听。)
注:甲和乙不存在协同工作,他们各拆各的,提到乙是因为力求叙述事实的时候完整。
2:事故发生后的治疗
事故发生以后我随即把甲送到县中医院,医生确定为大腿转子间骨折,住院后医生安排了手术,在骨头创伤处植入钢板固定。十三日后出院。——此次入院病人所有花费均为我承担。
3:出院后的意外情况
病人出院后在家调养,二十天左右病人骨折处出现疼痛,而且疼痛越来越厉害,随即又到医院检查,医院方面答复是钢板固定处螺栓切割,原因是病人在家乱动了,并提出现在只能继续回家调养,并交代用“丁字鞋”固定腿部防止螺栓继续切割。一个月以后病人再次到医院复查的时候发现螺栓已经完全脱落,骨折处未愈合并发生畸形,骨折的右腿部水肿。医院进一步观察和检查后提出是腿部静脉血栓,有生命危险,院方称己方没有治疗血栓的条件要求转院。——此次入院所有费用为我承担
4:转院后的情况
按医院的意见病人转到市中心医院,确认病人腿部不是静脉血栓,腿部水肿的原因是血液中白蛋白过低,然后开始给病人输人血白蛋白药物。白蛋白补到正常值后准备做二次手术,但是病人突然又开始发烧,最终查明发烧原因是病人长期潜伏的另一个疾病-胸膜炎(是结核病的一种)。院方再次要求病人转到结核病防治中心。——此次入院所有费用为我承担
5:再次转院后的情况
现在病人在市结核病防治中心住院,病情基本稳定,但是腿部骨折处仍未愈合需要再次手术。
情况综上所述,我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邻居甲摔伤我有多少责任。
2:如果说事故的发生我有一半责任,那病人第一次在医院完成手术治疗出院后,我是不是已经完成了我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至于是医院的医疗事故还是病人术后保养不当造成的扩大损失我是不是已没有任何责任?
3:我咨询过其他医院的医生,都说手术后螺栓脱落是疑似手术事故。如果是我该怎么和医院交涉。
4:我现在身心俱疲,想和病人通过乡司法所签协议了结此事,愿意出一部分钱不再牵扯此事,行的通吗?
谢谢百忙中看完我的咨询,因为不大懂法律和医疗术语,介绍不清楚的地方请见谅。很想得到律师中肯的意见,再次谢谢,盼答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夜太长(河南-许昌)
提问时间:2010-07-09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