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短期婚姻的离婚财产
关于短期婚姻的离婚财产 我们经人介绍认识到结婚只有十几天,彼此没有什么感情,婚后第三天他就动手打了我,只为当时没有及时洗他袜子,此后不到三天,又为我说他坏毛病那么多,又对我动手还将我从三楼往下推。我以不能忍受为由,留书一封,要他改掉自己的坏毛病而后去找我。可是自从我走后一个多月,他一直都不曾跟我联系。无奈之下,我找其父母,要他们帮忙让他回家,其父母非但不帮,还在外撒播谣言,说我提出离婚,跟我要什么青春损失费。并拒绝给我家门钥匙,现今俩人结婚至今有半年(从结婚第十几天开始只是有名无实的夫妻关系)并未有同居。这样的婚姻是否算无效婚姻,当时有登记领证。
请问,是否有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先提出离婚就必须对对方做出赔偿一说,若是女方提出,是否当初女方的陪嫁彩礼彩金全部不能要回,不包括男方的彩金,就只女方家又另外添置的物品。
请问,如果办离婚手续后,我父母给我的嫁妆我可以一件不留的全带走吗?(存折和所有家用电器以及生活用品)当初他家当初拿了几千块钱的彩礼,要退吗?我能得到相应的赔偿费用吗?(精神`青春`心理等
之前他有提出过离婚,只因他父亲听别人说了些什么,我先提出他儿子可以得到一笔钱之类的说法,所以他们现在锁了家门全都躲到外边,等着要我说出离婚,为此我很苦恼,明明我是受害人,却要对他做出赔偿。
请问我要怎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急盼!!!在此先谢谢各位老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仝亚楠(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8-12-23 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