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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准备出资给子女两人买房,其中一方已婚,一方未婚,由于未婚方公积金不满见面

父母准备出资给子女两人买房,其中一方已婚,一方未婚,由于未婚方公积金不满见面 父母准备出资给子女两人买房,其中一方已婚,一方未婚,由于未婚方公积金不满见面,能贷的不多,所以是以已婚方贷款,两人共同还贷,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只准备写已婚方的,名字可以写姊妹两人吗,作为共同还款人,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名字,还能享受权益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9-09-26 18:2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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