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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本人与原盘锦沥青厂达成协议(先有带有公章的凭证)公司承诺每月支付1000元医药费
1999年本人与原盘锦沥青厂达成协议(先有带有公章的凭证)公司承诺每月支付1000元医药费 1999年本人与原盘锦沥青厂达成协议(先有带有公章的凭证)公司承诺每月支付1000元医药费,后来沥青厂被北方沥青有限公司收购,(本人是沥青厂工伤职工)档案于2007年由盘锦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转交给了,北方沥青公司的总公司中国兵器集团保存,由于沥青厂一直没有支付医药费数额22万去北方沥青讨要,北方沥青说由于档案不在北方沥青公司在兵器集团要把档案取回才可以支付,信访局领导也去了北方沥青公司,给出建议起诉相关部门公司,我们相关证据齐全,打算请位专业律师解答并代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盘锦)
提问时间:2019-09-25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