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中的请求事项相关,被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的问题
劳动仲裁中的请求事项相关,被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的问题 我是申请人向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机构提交的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提交管辖异议,提出由被申请人注册地址的仲裁委员会审理。
假设我提交视频等资料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最终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裁决结果出来后被申请人还能“不服管辖异议”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吗?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da15……(湖北)
提问时间:2019-09-24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