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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张三因为没有985学历和教师资格证,借朋友的信息在一个
请问,张三因为没有985学历和教师资格证,借朋友的信息在一个 请问,张三因为没有985学历和教师资格证,借朋友的信息在一个家教平台上注册了一个高中老师进行答疑授课,赚钱收入。张三这种情况可以构成诈骗罪吗? 马卓律师说可以认定?但我觉得虽然用的是朋友信息注册,但也是付出自己授课答疑知识付费的劳动换来到,也没有享用平台别的待遇,算得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林东方(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9-09-24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