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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恋爱关系后以各种虚假理由从我这里以借为名骗走二十多万,后来补写了借条

确定恋爱关系后以各种虚假理由从我这里以借为名骗走二十多万,后来补写了借条 确定恋爱关系后以各种虚假理由从我这里以借为名骗走二十多万,后来补写了借条,但是钱全被挥霍了,电话基本不接,态度就是没钱还不了,说的话没一句真的,我去警察局报案警察说因为是恋爱期间构不成诈骗,这个能否构成诈骗呢,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除了他的名字其他一切都是假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9-09-22 17:24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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