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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小孩被别人开水烫伤

小孩被别人开水烫伤 2010年6月26日晚上10点30 我带着小孩去小区的超市打开水{小区的超市门口有个开水炉子卖开水}另一个人 也在打开水  当他打好一水瓶开水 准备走的时候 壶胆突然从水瓶内掉了下来 掉在地上爆炸了 溅到了我家小孩的双脚上  当时右脚的皮都脱了  当时就光顾着抱着小孩去医院了 也没来得及打110   事后在给小孩治疗的过程中 给那个人要了两次 医药费一次200  一次300  一共治疗了18天  剩下的医药费那人不愿意出了  我该怎么办 那个人应该出医药费吗  在这个事中  打开水的那个人占多少的责任《当时我的小孩没动 他没检查好自己的水瓶 导致脱落 爆炸 烫到我的小孩》如果上诉 我有几成胜诉的可能  谢谢各位了 麻烦讲详细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75208……(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0-07-09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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