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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三年前离婚为法院判决,法院以双方都有过错,不改变孩子居住地为理由,将儿子判给男方

三年前离婚为法院判决,法院以双方都有过错,不改变孩子居住地为理由,将儿子判给男方 三年前离婚为法院判决,法院以双方都有过错,不改变孩子居住地为理由,将儿子判给男方。
三年来,爸爸把幼儿园从私立转为公立,目前儿子小学,课外辅导的钢琴,英语,写字班均为母亲支付,儿子平时读书在虹口,和爷爷奶奶住,父亲住浦东,已经另外结婚生一女儿,平时周一到周四父亲下班去虹口辅导作业,然后回浦东,周五母亲接回,周末都在母亲家,由母亲辅导功课,接送补习班。
这样的情况法律是否支持母亲将抚养权夺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9-09-18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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