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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权益

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维权?

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维权? 我于2012年5月31日在某游泳馆以1480元办游泳次卡50次,卡上使用期限为10个月,到今年3月31日即将到期,还有32次未使用,我在去年咨询店内人员口头告知以100元可以给我延期10个月,我于3月6日下午去该游泳馆,现负责人声称与12年11月接手该游泳馆,并告知我需要延长时间的话,必须以每月100元的费用延长时间。谈到关于延时的书面说明,负责人以没有拒绝出示。一再要求只给了手写盖章的说明。并说即使是各人原因造成无法使用,游泳馆也不会给予人性化处理。这种情况我可以维护我的权益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游泳的鱼丸(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03-07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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