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们买了梧桐公社二期的房。购房前告诉所有人说没有别的房了而且必须同时购买车位(后知为人防车位)

我们买了梧桐公社二期的房。购房前告诉所有人说没有别的房了而且必须同时购买车位(后知为人防车位) 我们买了梧桐公社二期的房。购房前告诉所有人说没有别的房了而且必须同时购买车位(后知为人防车位)。购房时没解释并催促没让我细读合同还写下了他给的统一格式的免责声明。而且2年时间没有出具发票。现在大家在知实情后一起维权不得门。不知是否可以报警追查是否诱骗签合同?并追究其2年前的发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桥心(天津-静海县)
提问时间:2019-09-17 18:0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