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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买了梧桐公社二期的房。购房前告诉所有人说没有别的房了而且必须同时购买车位(后知为人防车位)
我们买了梧桐公社二期的房。购房前告诉所有人说没有别的房了而且必须同时购买车位(后知为人防车位) 我们买了梧桐公社二期的房。购房前告诉所有人说没有别的房了而且必须同时购买车位(后知为人防车位)。购房时没解释并催促没让我细读合同还写下了他给的统一格式的免责声明。而且2年时间没有出具发票。现在大家在知实情后一起维权不得门。不知是否可以报警追查是否诱骗签合同?并追究其2年前的发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桥心(天津-静海县)
提问时间:2019-09-17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