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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工资支付问题

工资支付问题 我与2012年12月24日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合同,其中试用期到2013年3月31号合同有效期到2016年3月31日。合同中有一条款,如甲方(员工)提出离职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的工资,如乙方(公司)提出辞去甲方(员工),则乙方支付给甲方3个月的工资。现在我先提出离职。公司还应给我2月28日前工作的工资吗,还是我应支付3个月的工资给公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z2010……(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3-03-0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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