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园区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合理吗?
显然应该各自成立业主委员会
具体需业主自己协商决定,,开发商怎么能决定成立几个业主委员会呢?
你好,建议成立两个业主委员会,方便管理。
1、是否合理由你们业主委员会决定,他们觉得共用可以就合理,他们不同意,就可以另外选择物业公司。共用设施不是成立一个物主委员会的理由。
2、通过业主选举真正能够代表自己意见的单元负责人或楼长,由单元负责人或楼长共同投票决定。
3、开发商与业主委员会意见相左时,后者起决定作用。是否应该共用设施应该从建设成本,维护成本等多方面考虑,但与几个业主委员会无必然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