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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园区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合理吗?

两个园区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合理吗? 两个园区都是独立的,相隔一条马路。一个09年10月交房,为某楼盘四期,一个10年10月交房,为此楼盘五期。目前四期物业服务较差,五期尚可。两个园区目前都由一个物业公司管理。四期内原有物业办公室,为地下室,后来迁至五期。四期五期有部分设备设施(如供暖设施)共用。现社区提出要两个园区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原因是四期五期共用设施较多。
请问:1、四期五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是否合理,或理由是否充分?
      2、目前筹备委员会已经成立,如何能够使四期单独成立业主委员会?
      3、开发商是否有欺骗业主嫌疑,两个小区是否应该共用设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lliem……(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3-03-07 13:0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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