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请帮一下忙,我在韩资企业2007年8月入职,签了三年。2008年12月22日那天和韩国经
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先去劳动仲裁,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成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双倍赔偿金,有加班证据,还可要求支付加班费。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充分,管理更不规范。可要求继续上班,建议保留好在公司工作的有利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劳动仲裁使用。
首先你应当到公司总经理处要求对韩国经理(假如他不是总经理的话)的电子邮件进行书面确认或者澄清。其次,如果公司总经理书面确认了辞退行为,那么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第三,公司应当支付你2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和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联系律师面谈,委托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