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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是出租房子出去给别人做生意。当时合同是对方拟定,甲方签字是朋友代签

我是出租房子出去给别人做生意。当时合同是对方拟定,甲方签字是朋友代签 我是出租房子出去给别人做生意。当时合同是对方拟定,甲方签字是朋友代签,我当时并没有看到合同,合同里面有一条,乙方不得无关拖欠租金,超过十天,算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子,但是后面有一句,我觉得十分不公平,他后面有一句是,如果未按合同期限提前收回当铺,甲方要赔偿损失。这个乙方,一直拖欠房租不交,已经整整两个月了,按照合同,如果我收回房子,我还要补偿他损失。这情况怎么办,他一直拖着不交房租,我又不能收回:47)我收回要赔他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9-09-15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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