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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一下案情:我的父亲在多年前已经去世了,房子是部队干休所的房子

详细说一下案情:我的父亲在多年前已经去世了,房子是部队干休所的房子 详细说一下案情:我的父亲在多年前已经去世了,房子是部队干休所的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上只写了我父亲一个人的姓名,我的母亲说他生前留有口头遗嘱但是没有任何录音而且现场只有我母亲一个人没有任何见证人,我的母亲说我的父亲的口头遗嘱是把房子留给我的弟弟,而我弟弟在几年前也去世了,现在房产证上仍然还是我已经去世的父亲的姓名,除了弟弟之外我还有一个妹妹,前不久我的母亲召集我和妹妹开会,要求我和妹妹各自手抄一份她事先草拟好的收据(标题写的是收据而非遗嘱,但是她自己坚持说这就是她的遗嘱)并且逼着我和妹妹在这份所谓的收据上签字,这份所谓的收据的内容是我和妹妹自愿放弃各自所拥有的这套干休所房产的份额给弟弟的儿子,同时还有提及我和妹妹各自收到了她一笔钱(之前确实已经收到),请问律师这份所谓的收据有法律效力吗?算是遗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9-09-13 21:0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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