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郑州恒鑫汽车消售公司分期了一辆汽车,现在分期以经交完,但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您好,您的问题建议协商解决,和对方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可以详细说一下情况准备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