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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别人提供虚假材料借钱后不还算不算诈骗行为

向别人提供虚假材料借钱后不还算不算诈骗行为 我在2004年在海南海口被老乡和一伙海南人(其中有农业银行主任和海南省医导院领干部)用私刻的政府财务专用章虚开180万项目押金收据骗取我84万元至今分文不还,还相互撒赖皮不认帐,有现金和银行转收,对方只认现金不认银行转帐部分。特向正义的领导救助。定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758909……(河南)
提问时间:2013-03-06 17:3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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