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单位工作,后又在另一个单位工作,均缴纳了失业保险,现在后一个单位与我解除合同
可以直接通知对方来解除合同的
可以的
直接联系社保
通常按照合同情况处理。
如果前一次未领取失业保险费用的,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