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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我骑自行车在城市一条小街上与一个骑电动车的妇女相撞,妇女从车上摔了下来,没有报警,然后那个妇女记下我的电话号码,说她现在有急事先走,没事就不找我了,过了约2小时打电话让我去医院,在医院我掏钱给她看了一下,医生说是尾骨骨裂,不需要住院,只需在家静养即可,过几天后她给我要3000元钱,以后就不用我管了,我这钱该不该出?当时我认为是小事,双方都没有报警,现在这事故责任如何让界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谭风淮(河北-邢台)
提问时间:2010-07-08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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