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邻里纠纷
邻里纠纷 我的房子是2009年建成完工,并且在建的开初就想到为了避免以后和未建房的邻居有任何不妥的矛盾,所以在建时就让出所谓的屋檐水滴的间隔空间,2010年元月1日入住,而邻居家是2011年八月以后才开始建。在建房过程中由于邻居自身没考虑房屋滴雨水情况,再加上自身施工时没考虑这些问题,并且由于他家楼梯是圆幅形向上的在三楼旋转时由于空间不够,就往外扩张了一些,致使他家三楼的墙身与我家紧紧相连,把我家留出的空间全问被他家占满,也让他自己的墙身出现被雨水浸湿的问题。现在他依仗他本人现在在安顺市法院工作,(去年刚调上去的)不但没好好想怎么解决自己的问题,相反却把我家告上的被告席。并且让我家赔偿他家所谓的经济损失28600元。还要我家把他家墙身浸水问题解决。请问我该怎么办。
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他家在买这块宅基地过户时,四至界限需要四至的有关邻里签字才能过户吧。可我家并没有谁给他签过这字。那请问他的过户手续和土地使用证的取得算是合法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光敏(贵州)
提问时间:2013-03-06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