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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因性格不和,感情破裂,由女方提出离婚要求 男女双方在

男女双方因性格不和,感情破裂,由女方提出离婚要求 男女双方在 男女双方因性格不和,感情破裂,由女方提出离婚要求
男女双方在2018年12月3日领取结婚证
特别说明:在领取结婚证前后到目前为止,女方一直拒绝同男方同房
1、 在女方家酒席收取礼金约5.5万,在男方家酒席收取礼金约4.5万
2、 男方出彩礼钱28.8万
3、 男方家购买一辆约35万汽车,交由女方使用(车在男方名下,且在领取结婚证前购买)
4、 女方购买各类嫁妆=,折合约4万,带到男方家中
5、 平时男方发红包、转账给女方合计约4.5万
收取的礼金及彩礼钱,目前存放在女方银行卡中,汽车暂时仍由女方在使用中
如果离婚,能要求女方把在男方家收取的礼金、彩礼、汽车等,退回吗?或者说是能要求退回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唐飞翡(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9-09-09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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