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主张加班费
主张加班费 公司为了逃避法律经济责任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当地实际标准2010元,人事经理认为此举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于是把自己的劳动合同工资约定为实际工资8000元。全公司的劳动合同书由人事经理填写,可合同盖章不是人事经理盖的(人事经理没有盖章使用权)。
后来人事经理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费,企业称是人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改写了合同约定工资,但公司公章是法人代表自己改的,此说法应该不能成立!
起诉到法院人事经理有几成把握能胜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冬日恋人鞋业(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9-09-04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