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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3月借款一共6000元,实际到账5400元,约定每月还款
我于2015年3月借款一共6000元,实际到账5400元,约定每月还款 我于2015年3月借款一共6000元,实际到账5400元,约定每月还款,5月份逾期还款1759元,逾期费用计算为(6000*年利率*1.5)/365,日复利,还要另外还利息和本金。之后逾期一个月后,利滚利的金额让我无法偿还,近几天自称是催收员的一个国外电话与我协商,说近期符合国家规定的利率才批准下来,所以协商还款,因当时未签纸质合同,我也没有电子合同,口头说按年利率0.36和万分之五的日逾期费让我偿还共计一万八千元,之后经过协商,要偿还一万四千六百五十元。我承认并愿意偿还,问题一是这个还款金额是否在法律保护,问题二是我有权利核实对方身份和让对方提供当初借款的电子合同及还款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esponsible.(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9-09-04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