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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宅基地在爷爷在世时就有过分家,但没有书面证明,在跟政府将拆迁款谈妥之后

宅基地在爷爷在世时就有过分家,但没有书面证明,在跟政府将拆迁款谈妥之后 宅基地在爷爷在世时就有过分家,但没有书面证明,在跟政府将拆迁款谈妥之后,由于房屋所有人是大叔,当初跟大叔商量时大叔表示等钱款到位之后再分给我家,钱款到位之后大叔不承认这个房子是有我家一部分,现在大叔拒付
 现在奶奶还在世,我家通过奶奶的名义将大叔起诉,将当时分家的情况书面写出,由大队队长,二叔,大姑,幺姑,奶奶签字证明当时的分家情况。我方胜诉的概率大不大,烦请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19-09-04 13:02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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