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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华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我是江西省的一名企业女性工人,按国家规定是50岁退休

邓华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我是江西省的一名企业女性工人,按国家规定是50岁退休 邓华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我是江西省的一名企业女性工人,按国家规定是50岁退休,因为连续旷工7天以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2011年因公负伤鉴定为8级,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1个月,按工伤管理办法,不足5年退休解除劳动合同的,每少一年减10%,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现在单位以我解除劳动合同时(6月14日)我已经满46岁(我的出生日期6月8日),离退休不足4年,要减2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我们办理退休是6月份满50岁退休的人都是6月份办理(退休按月份办理,不是按具体日期,而且6月份还要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7月正式退休领取退休工资,这样的话我离退休应该是还有4年,本人还要缴纳整整4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不是只能减少10%。请问他们这样的说法是否合理,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有胜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
提问时间:2019-09-03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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