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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安办案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公安办案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008年11月10日、2011年4月20日两次报案,我与父亲,祖父银行存款被他人冒领,分局和派出所受理我们报案,给《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后,却按信访案件进行,至今没有书面结论,现在分局通过督察受理后,开始让我配合取证,我不同意,分局办案人员查了几年,也查出冒领人,其中有亲属,也没有给我结果,我告分局,如不立案,我要告相关人员渎职,应该吧?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曹暄12(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3-03-05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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