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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缺材料(事故车属租赁公司)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缺材料(事故车属租赁公司) 去年三月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追尾事故。交警裁定结果是我方主责,对方次责。我开的车是从租赁公司租的车,该车的车险是平安保险公司的,事后按照租赁公司的意思将车拖到他们指定的修车厂修理。被我撞的是辆普桑,普桑的车险是人寿保险公司的。由于是主次责任,没涉及人员伤亡,我从租赁公司这里拿到以下材料--修理费发票原件;行驶证、交强险复印件;维修清单原件;平安保险公司的定损单复印件。然后将这些材料和对方交换的时候,对方说我这边缺少人寿保险公司的定损单,不予交换材料。之后因此事和租赁公司沟通过,一直没有给予实质性的回应,到现在已经一年的时间了。
我想问的是,如果对方要起诉我方,会以什么理由起诉?我会成为被告吗?我是不是有责任或者义务去为这个定损单花费时间去和租赁公司交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ayfly……(上海)
提问时间:2013-03-05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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