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我的钱该拿到多少?
劳动纠纷,我的钱该拿到多少? 我于06年6月与公司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年薪20万。工资支付为每月1万,余下的工资年度再结清。合同的第一年满后,工资支付了年度余下的工资。从合同第二年开始,就没有支付余下的工资。07年7月份,公司又让我们统一签一份劳动合同,第二份劳动合同签的时候我并不清楚事实的真相,公司说是随便签签的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第二份合同是以分公司的名义签的,名称跟法人代表跟第一份都不一样。然后08年12月,我们协商解除合同,公司要以15万的工资来结算第二年未结清的工资及第三年的工资,如果这样算起来的话,公司将少支付我8万多的工资。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青青1111(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08-12-22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