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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授权加工证书

授权加工证书 合同协议书

本合约双方当事人: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上海和方实业有限公司__(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代理人员:___身份证号:_ _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珍珠饰品手工穿珠组装)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 
1.该加工无地区限制,具体工作地点可自行安排。有完成订单能力,能组织一定的闲散劳动力或工厂进行加工生产。
2.要求组织者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并能够有效的控制原材料浪费,最大限度的降低材料损耗,形成更大效益。本次要求乙方损耗率不得超出5%,超出一件应承担此件的双倍加工费。
3.加工户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实际情况以及生产能力,自由选择加工产品种类进行生产。。
4.第一次承接本业务者需办200-400百元人民币的运费,在您与技术人员签订合同时退还。
5.签订首次合同时,乙方必须是本人签订并向甲方提供查看相关个人信息证明和加工场所,甲方必须退还给乙方办理的一切费用,同时预付50%加工费,让加工户消除拿不到工资的顾虑。
6.加工待遇:首次合作安排手链加工费是1.0元/串,简单操作,每天按八小计算最少可以穿珠组装200-400串,人均日创产值200-400/日。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珍珠饰品手工穿珠组装)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负责向乙方提供配件各种组合及其它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5、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6、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饰品款式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乙方不得交甲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验收、加工,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加工产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产品配件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饰品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甲方对生产的产品包回收。 
8、甲方给乙方所发的产品原材料以及饰品设计图都属于公司自主研发的专利产品,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原材料以及饰品设计图交给其他人或单位进行加工生产否则会导致公司的专利产品商标权受到严重的损失。
 根据规定专利产品必须办理授权证书后方能进行加工(生产)授权证书需到甲方工商局盖章以及甲方盖公司授权章后才能成为正式授权的加工(生产)户.乙方 不得将授权证书转卖或转借他人(单位)使用,为公司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损失,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1600元(人民币)作为专利产品授权证书保证金,请您速办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合同签订的延长。
(注:此保证金在甲方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待乙方签订合同后甲方需立即返还产品授权证书保证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合约,并于签订之日由技术人员向乙方支付总加工费的50%作为预付款,乙方加工完成的货品经物流人员签收后财务核实即转账付余款。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样品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加工费总价1%的违约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1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产品配件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按照您申请组件数量的计划,公司提供3000套(安排1.0元的手链)原材料给乙方进行加工,乙方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关于本合约所生之争议,双方同意以__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__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条 本合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约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约定之。

甲方(盖章):_上海和方实业有限公司(发件部)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刘志杰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XXX__________             

地址:__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弄1号楼  __

乙方地址:___                      


这个是他们给我的合同 并且声称一定要授权书才会允许我领取甲供材料  我觉得可能是诈骗 请问是否可信 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涉嫌诈骗 我是不是可以直接报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i107……(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3-03-05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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